为圆发财梦,绞尽脑汁谋得采购员职位,充分施展敛财计谋,4年捞取外财10余万。日前,该男子一审被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现年30岁的被告人孙某,2003年进入江苏某轴承有限公司工作,不久,他就当了公司采购员,利用手中的采购权,换取利益。2006年3月至2010年8月,孙某利用自己担任公司采购员的职务便利,在为公司采购油脂、砂轮磨料、硬质合金刀片等辅料的业务过程中,非法收受供货单位贿送并要求存至其指定银行账户的人民币共计105018元,并为供货方谋取利益。违法所得款大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