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经销商和用户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川”牌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进一步规范工量具产品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川”牌产品的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川”牌产品的行为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或电话等方式提供举报线索。
第三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川”牌产品主要有:
(一)刃具类
钻头、丝锥、铣刀、铰刀等产品
(二)量具类
量规、卡尺、千分尺、百分表等产品
(三)数控刀具、合金刀片、量仪等
第四条:举报所涉及的制假售假内容为:
(一)生产、加工假冒“川”牌产品的生产现场;
(二)销售假冒“川”牌产品的经营店铺;
(三)存放假冒“川”牌产品的库房;胶原蛋白粉排行榜日霜润肤霜排行榜最好的隔离霜哪个牌子好bb霜晒后修复什么牌子好眼影牙线牙帖哪种好
(四)生产制作、印刷产品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的厂商;
第五条:成量公司设有公司办公室所属的法律工作部,具体负责举报线索的受理和打假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将视案件查处情况,可以获得200元至2000元的奖励,对举报案件特别重大的线索,将给予重奖。
第七条:同一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将视线索来源的先后及查处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第八条:受理举报线索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公开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个人资料。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法律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法律工作部:028-83059891
公司办公室:028-83059889
成都成量工具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